开消防排烟风机
开启消防排烟风机是火灾应急情况下的重要操作,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。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:

一、操作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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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火情
- 通过火灾报警系统、现场确认或消防控制室指令,明确需启动排烟风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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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启动(优先)
- 正常情况下,排烟风机应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(触发排烟口或防火分区的烟感/温感信号后自动运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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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动启动(备用方式)
- 现场手动:在风机控制箱处将开关切换至“手动”模式,按下启动按钮。
- 远程手动:在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启动对应区域的排烟风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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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风机运行
- 检查控制柜运行指示灯、电流表或监控反馈信号,确认风机已正常启动。
- 监听风机运转声音或观察风管振动,辅助判断是否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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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动其他设备
- 排烟风机启动后,应自动关闭对应防烟分区的防火阀(常开型),并联动打开排烟口或电动排烟窗。

二、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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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优先
- 确保操作人员自身安全,若火势已蔓延或存在爆炸风险,应撤离并等待专业消防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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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源保障
- 排烟风机需使用消防电源(双回路供电或应急电源),避免普通电源被切断后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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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随意关闭
- 排烟风机应在烟气排尽且现场确认安全后,由消防人员或专业人员停止,不可因噪音或震动擅自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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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障处理
- 若自动和远程启动均失效,应立即通知电工或维保人员现场检修,同时采用其他排烟措施(如自然排烟、破拆通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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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测试
- 每月至少一次手动测试风机功能,确保紧急状态下可用。

三、常见问题
- 风机不启动?
检查电源、控制柜状态、联动信号是否正常,确认防火阀是否熔断关闭(需复位)。 - 排烟效果差?
检查排烟口是否开启、风管是否堵塞,或风机叶片是否积垢。

法规依据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
- 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)
紧急情况下,操作需快速果断,但务必遵循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。如无专业培训,切勿冒险操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