排烟风机的供电
排烟风机的供电设计需遵循国家相关电气规范及消防标准,确保其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靠运行。以下是关键要点:

1. 供电负荷等级
- 一级负荷:
高层建筑、大型人员密集场所(如医院、商场)的排烟风机,通常按一级负荷供电,需 双电源末端切换(市电+备用电源),确保火灾时不断电。 - 二级负荷:
中小型建筑可能允许单回路供电,但需配备用电源(如柴油发电机)。 - 三级负荷:
非重要场所可能允许单电源供电,但需符合当地消防部门要求。

2. 电源配置要求
- 主电源:来自变电所或配电室的专用消防回路,独立于非消防负荷。
- 备用电源:可选以下一种:
- 柴油发电机(启动时间≤30s);
- 蓄电池组(EPS/UPS,持续供电时间≥90min);
- 另一路独立市电(双回路供电)。
- 末端切换:在风机控制箱处设置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(ATS)。

3. 配电线路要求
- 电缆选型:
采用耐火电缆(如NH-YJV)或矿物绝缘电缆(如BTTZ),满足 950℃/90min 耐火标准。 - 敷设方式:
暗敷时需穿金属管并埋设在不燃结构内;明敷时需刷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槽盒保护。 - 防火分区:线路不得穿越非消防区域,若必须穿越,需采取防火封堵措施。

4. 控制与保护
- 联动控制:
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(FAS)联动启动,或手动触发消防控制室的多线直控盘。 - 保护装置:
过载保护仅报警不跳闸(防止火灾时断电),短路保护需立即动作。 - 状态反馈:
将风机的运行状态、故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。

5. 相关规范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
- 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)
- 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(GB 51348)
- 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(GB 55036-2022)

注意事项
- 供电回路严禁设置剩余电流保护(漏电保护),但需设短路和过载报警。
- 定期测试备用电源切换功能,确保应急启动可靠性。
- 具体设计需结合项目实际,并报消防部门审查。
如需详细方案,建议咨询专业电气工程师或消防设计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