排烟风机房规定
排烟风机房的设计和设置需遵循国家相关消防规范,主要包括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、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)等。以下是关键规定要点:

1. 机房设置要求
- 独立设置:
排烟风机房应独立设置,不得与其他非消防用途的通风机房共用。若必须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,需采用防火隔墙分隔,且确保各自系统独立。 - 防火分隔:
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.0h 的防火隔墙 和 1.5h 的楼板 与其他部位分隔,门需为 甲级防火门。 - 位置要求:
- 宜靠近防烟分区设置,减少排烟管道长度。
- 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(如疏散楼梯间)的正上方、正下方或贴邻。
- 地下风机房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通过长度≤30m 的通道直通室外。

2. 设备与安装要求
- 风机选型:
需满足280℃高温下连续运行≥30分钟的要求,且应标明消防认证标志。 - 风管连接:
- 排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,耐火极限≥1.0h。
-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或机房隔墙时,需设置 防火阀(280℃自动关闭)。
- 控制要求:
- 风机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/自动启动,并具备就地启停功能。
- 排烟风机与补风设备应联动控制。

3. 电气与安全要求
- 供电可靠性:
排烟风机应按 消防电源 要求供电,末端切换(双电源或应急电源保障)。 - 应急照明:
机房内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,照度≥100lx。 - 排水措施:
地下室或积水可能区域应设排水设施(如地漏、集水坑)。

4. 其他规定
- 标识要求:
机房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识(如“排烟风机房 消防设施严禁遮挡”)。 - 维护空间:
风机周边应留≥0.8m的检修通道,确保维护操作空间。

注意事项
- 地方消防法规可能有补充要求,需结合当地规定执行。
- 排烟系统需与暖通、电气、建筑专业协同设计,确保符合整体消防方案。
建议在设计或施工前咨询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,确保合规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