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启消防排烟风机
开启消防排烟风机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,请严格遵循以确保安全有效:

操作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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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火情与报警
- 消防控制室收到火警信号(烟感/温感报警或手动报警按钮触发)后,确认火灾位置。
- 启动应急预案,通知人员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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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系统状态
- 查看消防控制柜或排烟风机控制面板,确认电源正常(无故障指示灯)。
- 确保排烟系统处于“自动”模式(若需手动启动,需切换至“手动”模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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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动排烟风机
- 自动模式:系统接收到报警信号后会自动启动排烟风机(需联动编程已设置)。
- 手动模式:
a. 在控制柜上按下“启动”按钮(通常为绿色)。
b. 远程操作:通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(CRT)或楼宇自控系统手动启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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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动其他设备
- 排烟风机启动后,联动打开对应防烟分区的 排烟口 或 排烟防火阀(通常为280℃熔断关闭)。
- 确保补风系统同步运行(如补风风机或自然通风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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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控运行状态
- 观察控制柜反馈信号,确认风机正常运行(运行指示灯亮)。
- 通过监控系统检查排烟效果(如烟气浓度、温度变化)。

关键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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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优先
- 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(如防烟面具),避免进入危险区域。
- 若现场火势已威胁设备安全(如风机位于着火层),禁止强行启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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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限制
- 排烟防火阀:当烟气温度超过280℃时阀门自动关闭,风机会停止(防止火势蔓延)。
- 避免长时间运行(一般设计持续工作≤2小时),防止电机过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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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障处理
- 如风机未启动,检查:
- 电源是否正常;
- 控制信号是否传输;
- 防火阀是否未复位。
- 故障状态下需启用备用风机或应急措施(如自然排烟窗)。
- 如风机未启动,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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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续操作
- 火灾扑灭后,手动关闭排烟风机,复位所有排烟口和防火阀。
- 记录操作过程并上报,安排设备检修。

法规依据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
- 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标准》中手动启动排烟设施的要求。
如需进一步指导或现场存在特殊情况,请立即联系消防专业人员。